支云锐评 | 人大代表醉驾抗拒执法,扇痛谁的脸?
6月19日夜晚,在广州街头,一涉嫌醉驾被查的女子,对警察发出“人大代表可以喝酒”“(酒后开车)也可以”的荒诞叫嚣,以其刺耳之言之炸裂,火速震惊全网。
酒气冲天的她从抗拒警方执法那一刻起,其“豪言壮举”将成为载入中国诸多特权言论引爆舆论场的又一个“金句”,成为人们关注社会“阶层撕裂”的“灰色样板”。
这,并非夸张。
更值得警惕的是,女子不法行径在当下全国瞩目的“禁酒令风暴”中极为辣眼,从侧面映射出体制内一些悄然涌动、耐人寻味的暗流。当高层痛下决心坚决整治污染朗朗政风的“酒局文化”时,既得利益者面对“潜规则”之下权力核心利益和安全感被撼动,在困惑、不满等复杂心态下,公然挑战并发出“呐喊”:我是人大代表,我是体制内的;对付平民百姓那一套,怎能用在“自己人”身上?
醉驾女酒后显然忘记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的代表证,绝非违法通行的通行证。
在中国,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受人民委托参与治国理政和建言献策之职,理应是遵纪守法的表率、为民服务的楷模,这是人大代表的义务。而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是保障代表履职自由,防止因履职行为遭打击报复,并非为个人违法行为送上“保护伞”。
被查女子在吹检酒精含量达220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证据下,依然不忘炫耀“自身特权”,在公众面前“亮明身份”,以“人大代表”之威势企图脱罪,简直就是“荒唐他爹给荒唐开门——荒唐到家了”。
这位人大代表忘了吗?在中国古代,早已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更何况,当你抗拒警方执法时,你的行为不仅与其代表职责毫无关联,且已逾越法律红线。
这种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之下,一系列“人大代表抗法”事件发生则不难理解: 2019年,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酒后将车辆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面对执法人员,他公然掏出人大代表证叫嚣:“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2014年,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某在上海醉驾被抓,上海警方依法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刑拘,竟遭投票否决,所幸这一偏离法治精神的决定被纠正。2011年,温州人大代表黄某酒驾与路人发生刮擦后亮明人大代表身份避责,被当地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诸多案例揭示一个事实:体制内的酒局圈层,曾是权力润滑剂、关系黏合剂、感情催化剂,更是地位认证书、身份鉴定状,一些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自认也是这个体系里的“自己人”,是特权阶层之一,有了这份“底气”,才敢对执法人员发出“法外豁免”这“惊世之言”!
对此荒诞不经之事,媒体评论一针见血,“有些人习惯了‘拉大旗作虎皮’,动辄‘亮证’唬人,把参政身份当特权资本。”法律学者也指出,“把‘人身特别保护’理解为执法者‘无权处置’,不是无知,就是自欺欺人。”网友评论更犀利:“酒精测试仪不认识代表证,吹出来该多少就多少。”“人大代表就能酒驾?那我们选你出来是带头违法的吗?”
“德不配位,必有灾祸。”“欲戴皇冠,先承其重。”公职人员理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率先践行者,遵纪守法的倡导者和示范者。更遑论当下正值相关规定集体学习教育期间,严禁酒驾,已成公职人员不可逾越“高压线”。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个别人大代表荒唐之举,损害的却是整个人大代表群体形象。
对于一些特权思想作祟者,倘不说人话或听不懂人话,那么,只能让法律说话。
这名素质堪忧的女子是怎样被选为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等选举程序有没有失灵?她“无知无畏”的背后是否存在其他问题?这些追责程序的启动,不但回应一些公民关于“不知是谁代表了我”的吐槽,还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权威性不容亵渎。
《左传·闵公元年》中齐国大夫仲孙湫说,“庆父不除,鲁难未已”。他强调,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清除根本性隐患,否则矛盾将持续存在。
笔者引证此语,同样想说的是,广州醉驾女以人大代表身份抗拒执法之事,之所以时有发生,说到底,不外乎八个字:“特权不除,怪事未已”。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已不是一个简单醉驾事件,而是一个标志,考验着执政者智慧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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