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云锐评 | 爆炸如刀,剖开“罚酒三杯”式监管溃疡
16日上午8时23分左右,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停弦渡镇山洲村一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据临澧烟花厂爆炸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消息,截至6月17日9时,该事故已造成9人遇难,26人受伤。
值得关注的是,涉事企业成立以来多次被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处罚。2025年1月,其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被消防部门罚款5000元。2025年5月28日,也就是事发前19天,又因改变工房用途被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罚款1.5万元。
“发生重大事故何以无人出面担责?难道继续罚酒三杯?”事发后,网友质疑直击灵魂:倘不能明确主体责任并严肃惩处,何以告慰伤者及家属?何以令社会公众信服?
众所周知,花炮行业因其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处理,属于典型的易燃易爆高危行业。为此,国家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力监管。
然而,此次湖南临澧县境内花炮厂发生的爆炸事故,如同一柄锋利的手术刀,剖开危险品管理行业监管失灵的溃烂创面。
从一次次的“违规轻罚”到爆炸事故发生前的“表面整改”,一张张罚单的背后,折射的是涉事企业由来已久的“投机惯性”,向消防部门和应急部门缴纳的罚金,对于企业的净利润来说无异于“九牛一毛”,无异于“隔靴搔痒”。
当违规行为获取的收益事实上远远高于违法行为所付出的成本时,那么,行政处罚的惩处性收费,反而异化为令厂家并不忌惮的“特许”,甚至反过来进一步刺激厂家将上交的罚款在运营成本中“隐形消化”,由此形成“嘴上一套、手上一套”漠视安全生产的恶性循环,对监管懈怠应付。
这就难怪公众嘲讽如此“罚酒三杯”式处罚,怎么看都只是个笑话。
在公众眼中,“罚酒三杯”式的处罚方式,其危害绝不仅仅是不能有效惩戒,还会变相怂恿违规。原因简直不要太简单:违规者原本还忐忑不安,一看“雷声大、雨点小”,罚两个小钱即可了结,那么,何不放心继续违规呢?
无语的是,出事花炮厂一年两度被罚,虽已触发安全生产“警报器”,但整改期间该厂管理层无一人被问责,该干吗还干吗;“交罚款、换平安”的监管“高高拿起、轻轻放下”,进一步纵容违法成本“隐形化”。如此处罚,不仅凸显监管和被监管二者之间关系扭曲,还暴露出眼下行政处罚机制的“短板”。
有因必有果。一次次违规操作的责任主体,被一次次“以罚代管”;一次次侥幸和放任之后,最终酿成“惊天一炸”。
更令人警惕的是,湖南花炮厂爆炸事件并非孤例。在各行各业,此类“罚酒三杯”式监管并不鲜见。安徽泾县桃花潭街道发生的游客蔡某因停车纠纷被殴打事件、重庆燃气集团备受关注的多计多收燃气费事件等,都被曝此前已有发生,但处罚都是“轻拿轻放”的“罚酒三杯”。
特别是前不久发生的东莞食品安全乱象,更是令人心惊:凉茶掺药、猪肉抹硼砂、水果喷剧毒农药,违法者只被处以2000元罚金、缓刑或短期服刑,违法成本低到令人咋舌。撇开事件折射的“信任赤字”和“信任危机”不谈,更可怕的是,如果法律变成“罚酒三杯”的“挠痒痒”,那么,老百姓的餐桌就成了“赌命场”!
事实无数次证明,任何一个市场,最重要的是形成一种预期,让每一种行为都能对应着一种未来。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预期,市场就会野蛮生长。
值得警惕的是,在社会公共治理中,有些人动辄以“保护营商环境”说事,避重就轻,取其利而置其义于不顾,甚至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这些混淆是非者包藏祸心不说,简直其心可诛。
“公共安全从来都是丈量社会文明的标尺,绝不能用经济利益予以交换。”一位哲人指出。
专家指出,公共安全始终定义着公民尊严的底线。花炮厂一声炸响,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形象,更是整个社会的运行基石。只有将每一次危机转化为制度创新的契机,才能让公共安全真正成为托举民心的基石。唯此,才能彻底堵死监管不力漏洞,让不痛不痒的“罚酒三杯”成为历史。
由是,爆炸事件对涉事花炮厂来说显然是鲜血换来的教训,对监管而言同样是深刻触动;如何反思问题并切实整改?如何严肃追责并勇于担当?公众正拭目以待。
文/江东客 (言论系作者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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