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管理规定出台
本网讯 日前,南通出台《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二十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强城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健全乡镇农村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参加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纳入本地区119消防指挥调度系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接到报警或者地方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的调派指令后,应当立即出动,迅速、安全赶赴现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调度规则跨区域调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在人员管理方面,《规定》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员额管理制度,由市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统一组织招聘,实行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管理。
《规定》鼓励各地建立公益性基金,有条件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建立灭火救援基金、消防关爱基金等,对因公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或遗属给予经济补助。(记者蒋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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