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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执行通知前置促履行 一季度助企减少被执行案件24起


近日,通州法院发布执源治理工作情况。今年1~3月,该院通过执行通知前置机制,累计帮助企业减少被执行案件24起,避免被执行金额2600余万元,减免执行费超39万元。

通州区兴仁镇某通建筑设备租赁站(以下称租赁站)与南通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建筑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诉前调解,约定建筑集团分3笔给付租赁站租赁费共计106万余元。协议生效后,建筑集团未能按约如期履行,租赁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州法院指挥中心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长期以来,该建筑集团信誉良好,是经辖区多部门联合评查通过的“白名单”企业。在对该建筑集团企业进行多维度综合考量后,法院与该建筑集团法务联系,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负担的义务。建筑集团法务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向分公司及项目部核实处理。随后,106万余元足额汇至租赁站名下账户内。

通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振男介绍,为缓解企业因执行查控被冻结资产而引发的经营困境,该院建立了执行通知前置机制,对政府以及部分“白名单”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审查期间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完毕,避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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