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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借款子虚乌有 法院:驳回起诉,移送公安

1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收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俱全,看似天衣无缝,实则都是“套路”。记者近日从启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5月,顾某与费甲、费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费甲向顾某借款100万元,借期3个月,逾期加付每日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并赔偿一定比例的损失,费甲自愿用名下一套房产做抵押,费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日,顾某向费甲转账100万元,费甲向顾某出具收条一份。此后,因费甲未还款,顾某向启东法院起诉,要求费甲还款,费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借贷关系形式要件完备,案情看起来并不复杂。但庭审中,被告费甲的辩词引起法官注意。其辩称,自己曾帮助案外人卢某出售库存的花盆,本案借款是卢某设计的圈套,所谓借款并不存在。100万元“借款”,是卢某转给顾某,顾某转给自己,自己再转给卢某。

虽然费甲提交的银行账户交易短信记录中仅有账户变动的部分信息,不足以证明其抗辩内容,但还是引起承办法官对借贷真实性的合理怀疑。借助强制关联案件检索系统,法官查询了案外人卢某与费甲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开庭笔录及裁判文书,并向费甲详细询问了买卖花盆的前因后果。同时,依职权去银行调取了顾某与费甲的银行交易明细,证实了案涉款项来源及走向,还原了借款发生的真实情况。原来,借款的资金来源和最终去向确实都是卢某。确认这一事实,就更有理由怀疑顾某及卢某故意制造转账证据,以达到形成民间借贷表象的目的。

随着案件进展,法官另查明,顾某与费甲其实并不相识,其向费甲出借大额款项不符合一般常理。而且,该案借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明显超过法律规定,存在故意垒高数额之嫌。顾某与卢某可能涉嫌“套路贷”及虚假诉讼等情形。据此,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将线索移送公安。

通讯员潘小维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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