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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竟然打了30多起“借贷”官司

职业放贷人涉嫌“套路贷”被移送公安机关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某被发现几年里打了30多起民间借贷官司,不仅疑似职业放贷,还有隐匿还款等情况。法院认为该公司及何某的行为涉嫌“套路贷”,于是驳回了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月26日,南通中院发布2018~2020年南通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该案入选。

2017年11月,张某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00万元,月利率3%。蔡某、某铜材公司为张某提供担保。某贸易公司当日向某铜材公司转账200万元。后某贸易公司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审理中,某铜材公司辩称,实际约定利率为月息9分,已通过现金及转账的方式归还188万元。对此,某贸易公司仅认可收到其中现金2万元以及向案外人转账的29万元。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某自2015年起,先后有30多起民间借贷案件诉至法院。在这些案件中也存在借款人抗辩以现金归还高额利息,而某贸易公司及何某予以否认的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贸易公司及何某自2015年以来涉三十余起民间借贷纠纷,表明其存在长期向不特定人员出借款项以获取收益的疑似职业放贷行为。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借贷、担保合同无效,判决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担保人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某贸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以及某贸易公司、何某起诉的其他案件中,经借款人抗辩发现可能存在出借方要求以现金支付高于法定限额的利息,隐匿还款、虚增债务以侵害借款人财产,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遂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南通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刘丽云介绍,在全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疑似职业放贷人的身影,呈现出专业化、职业化的特点,借贷过程中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的情形增多。2018年~2020年,全市法院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共841件。

下一步,南通法院将严格案件审查,保持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借助智慧法院建设平台,深挖通过关联关系人违法放贷和进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线索,进一步提高移送公安机关线索质量。发现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将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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