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螺丝刀捅伤妻子 一男子获刑10个月
本网讯 李某与妻子产生矛盾后,为泄愤用螺丝刀捅、刺妻子,实施家暴。记者昨天从海安法院获悉,随着上诉期的过去,该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李某因家庭纠纷与妻子杨某产生矛盾。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他带着一把螺丝刀来到杨某宿舍。二人发生争吵,继而相互纠缠。其间,李某将杨某摁倒在地,用螺丝刀捅、刺杨某,致杨某左侧部第3~5肋骨骨折、胸部外伤致纵隔气肿、胸部、左上肢多处损伤。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当晚,公安机关接杨某同事报警后立即到现场处置,当场将李某抓获,并扣押作案工具。经审查,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未提起上诉。
国际反家暴日刚刚过去,而“反家暴”的理念应该被每一个家庭成员常记心间。法官提醒,家暴行为伤害家人,破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施暴者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通讯员何培妮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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