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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间打了57件民间借贷官司 一原告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通讯员金永南 屠明萍 记者王玮丽)一原告16年里在同一家法院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多达57件,诉讼标的额超过800万元。记者昨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宣判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黄某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法院依法认定其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对其主张的高标准利息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2013年8月,于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黄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载明:“今借到黄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用于投资,借期2个月,月息壹分捌厘。”黄某实际交付给于某19.28万元,扣下7200元作为两个月的利息。借期届满后,黄某多次向于某索款无果,诉至通州法院,要求于某偿还借款20万元,并按照借条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通州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2年至2018年期间,黄某在通州法院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多达57件,诉讼标的额达8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诉讼多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向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的行为,应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其与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于某应当返还借款本金19.28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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