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宣判 公交车行驶中拉拽司机,男子被拘役3个月
本网讯 公交车上与司机发生口角,乘客钱某竟打开驾驶位安全门,一把揪起司机的衣领。4月29日下午,海门法院对这起妨害安全驾驶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钱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系南通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
4月23日下午3时许,钱某从四甲镇乘坐112路公交车。上车后,钱某认为公交车司机陈某态度不好,双方发生口角。在陈某驾驶车辆过程中,钱某来到公交车前部打开驾驶位安全门,用左手揪住司机的衣领进行拉拽。当时,公交车已启动行驶,车内载有6至8名乘客。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妨碍正常驾驶,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海法宣 记者王玮丽
【法条链接】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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