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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炮制债务虚假诉讼被罚百万元 小公司欠两员工286万元工资?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守护人民权益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却有人炮制债务进行虚假诉讼,意图利用司法的权威性达到非法目的,严重损害司法的严肃性,浪费司法资源。记者2月26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罚款100万元。

蹊跷:小公司员工月入6万

故事要从2020年9月如东法院受理的一起“奇怪”的民事纠纷案件说起。

该案中,原告陈某、黄某是夫妻,两人共同起诉江苏某化工公司,要求被告支付结欠工资286万元。据当事人陈述,两原告于2013年1月起在被告处从事项目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约定月工资6万元,两原告共计工作52个月,工资计312万元,被告已给付26万元,双方于2018年8月形成工资结算协议,确定被告再给付两原告工资286万元。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即察觉出其中蹊跷:两原告作为普通职员,在一家效益并不好的小公司竟能月入6万?

随着案件进展,还出现了另外一个令人颇为不解的疑点:开庭前,原、被告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分两期给付两原告工资286万元。

真相:原告是被告舅舅舅妈

如果说原告的起诉是“狮子大开口”,这在一些案件中也常有发生,但是原、被告如此“和谐”对待争议,背后肯定有原因,并且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带着这样的怀疑,承办法官展开详细调查。法庭询问中,原告对其与化工公司劳动关系的起讫时间、工资给付标准、是否给付工资及具体数额的陈述闪烁其词,且前后矛盾,时间节点与工资给付数额多次陈述不一,与诉状内容相左。

在法庭释明提起虚假诉讼或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后,原告终于道出实情。原来,俩原告是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舅舅、舅妈,俩人确实曾在该公司工作,但月薪仅为5000元,公司已按月付清。

究竟为何说谎?案件诉讼事宜均由张某一手操纵,原告是受张某教唆,为了帮助公司和张某才提起的诉讼。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工资结算协议、和解协议的内容均由张某起草,二人对诉讼细节并不知情。

严惩:司法权威不容践踏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虚构案情,提供虚假证据,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并制作虚假调解协议企图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确认其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行为,虽经法庭审查及时发现虚假诉讼情节,未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但是其行为已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其行为应予严厉处罚。

最终,如东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陈某、黄某的起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虚假诉讼的发起者、谋划者及利益承受者某化工公司罚款90万元,向该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10万元。

通讯员张晓红 丁海平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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