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
原《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通知书》停止使用
(记者蒋娇娇)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原《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通知书》停止使用。
今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即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南通市区域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至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柜面提交转移申请,一并提交《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批量转移申请表》。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汇缴状态为“封存”的,才可办理转移业务;有在途业务的,不可办理转移业务;同城转移业务可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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