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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我市1058人被实施金融惩戒

(记者张水兰 通讯员沈建军)近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公安厅公布了首批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惩戒人员名单,其中我市公安局认定的涉案人员有1058名。记者从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了解到,该行将组织辖内各银行对涉案人员开展金融惩戒,包括暂停个人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且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

当前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租借他人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用于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形成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黑灰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配合市公安局对查获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犯罪嫌疑人名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定,最终确定了1058名惩戒人员名单并上报省公安厅。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行将组织辖内银行对这批涉案人员开展专项金融惩戒,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联合市公安局,综合采取多种措施,集中整治惩戒出租、出借银行卡账户的违法失信人员,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银行账户产业链,用足用好法律,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同时,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将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针对相关账户开展倒查,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提醒市民,要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切勿贪小失大,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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