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10:29:49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兄弟俩聚餐喝酒后,弟弟将轿车借给无驾驶证的哥哥驾驶练手,发生事故还找他人冒充驾驶人。记者29日从海安法院获悉,随着上诉期的过去,这起危险驾驶案审结。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刘甲、刘乙兄弟二人与同事李某一起聚餐饮酒。其间,刘甲称自己准备考机动车驾驶证,让刘乙平时将轿车借给其练手。饭后,刘乙明知哥哥当晚喝了酒且没有驾驶证,仍让其驾驶自己的轿车送李某回单位,其本人则坐在后座。
当晚11点左右,刘甲驾车将李某送回单位后,行至某路段,因操作不当,车子撞上围墙,车辆受损。事发后,刘乙指使刘甲找人顶替。刘甲离开后,找到同事安某到现场,安某以肇事车辆驾驶员的身份报警。
安某顶替的事实,很快就在民警的火眼金睛下暴露了。通过调取监控,警方发现安某系顶替他人报案,遂将在现场的刘乙、安某带至公安机关。二人起初未能如实供述,后经民警思想教育,才如实供述。后民警将刘甲查获。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甲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刘乙明知刘甲饮酒,仍将由自己控制、使用的本人机动车交由刘甲驾驶,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经刘乙指使,刘甲找他人冒充顶替,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分别判处刘甲、刘乙拘役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一审判决后,二人均未提起上诉。
通讯员 张文君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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