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08:48:41 来源: 南通网
因盗窃被判处缓刑,缓刑期内又去盗窃电缆线,终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22日,如皋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缓刑是针对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告人施行的处罚方式。缓刑期满,则视为刑罚执行完毕。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就属于屡教不改,会被撤销缓刑,前后罪一起处罚。
家住如东的小方原先在如皋一工程队工作,负责安装电缆线,随着工程队解散,小方成了无业游民。2019年6月,小方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安分了一阵后,小方发现自己并没有“吃牢饭”,觉得犯罪的代价不过如此。年关将至,小方手头吃紧,想到自己曾经安装的一段电缆目前处于停用状态,便萌生出剪电缆卖钱的想法。
腊月里的一天凌晨,小方开着汽车,带着工具来到事先踩过点的电线杆下,很快在4根电线杆之间剪下6段电缆线。正当他抽线盘线时,伴随着脚步声一束手电光照过来,慌乱之下赶忙带着已经盘好的3根电缆线开车逃走。
手电光来自家住附近的曲某,这天半夜巡视时看到有辆汽车停在自家鱼塘边,怕是来偷鱼的,便打电话喊来儿子一同去捉贼,但还没来得及走上前去,贼就吓跑了。看到地上的3根电缆线,曲某认定是个偷电缆的贼,便关了手电在附近等待。果然,半个小时后,小方又开车返回现场,被曲某父子抓了个正着。
经鉴定,被小方带走的3根电缆线价值2866.5元,未带走的电缆线价值4183.2元。由于在缓刑期内犯新罪,小方被如皋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法院,法院撤销原判决,数罪并罚,做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的判决。
检察官表示,缓刑期内虽然不收监限制人身自由,但并不代表他们就像普通人一样完全自由。其行动仍然受到很多限制,除需要遵纪守法外,还需定期到司法所报告近期情况等。
通讯员周华嵩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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