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08:53:22 来源: 南通网
保障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本是物业和保安的应尽职责,但部分心术不正的保安非但不予安全保管,反而见财起意。17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对盗窃业主财物的“保安”申某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4000元。
申某原系如东县城区某小区的保安。在去年12月底的一次夜间巡查中,申某无意间发现停放在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一辆小轿车门没有关。申某并未立即行动,而是利用凌晨二次巡查的机会,偷偷潜入车内,在轿车中控台杯架中,窃得现金50元和硬中华香烟1包。财物失窃后,业主第一时间报警,但此位置处在监控死角,警方未能破案。
尝到甜头的申某一直惦念着地下车库的汽车,甚至觉得这是一条不错的“生财之道”。过了几个月,申某认为风头已过,又想重操旧业。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申某在地下车库巡查时,又发现一辆SUV车门未锁,再次伸手拉开车门,潜入车内,窃得现金3100元。但还没等申某有机会使用窃得的现金,就被警方抓获。原来,申某这次的一举一动已经被监控清晰地记录下来。
检察官提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此外,该案也警示大家,一定要记得“人走车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通讯员朱林焱 朱伟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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