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4 08:48:52 来源: 南通网
6月2日一早,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田某某父子二人来到皋张汽渡附近的江边,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院、法院、渔政部门见证下,将用赔偿款购买的白条、青鱼等鱼苗增殖放流至长江如皋段,以实际行动认罪悔过,修复生态环境。
去年8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田某甲、田某乙经事先共谋,驾驶渔船在如皋港港口至胜利沙之间长江水域内,使用电捕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捕获鲈鱼、青鱼等渔获49.8公斤。经价格认定,两人捕捞的渔获物价值2654元,且该水域属于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如皋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29日以田某甲、田某乙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人赔偿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的3倍即7962元,用于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专家评估费用16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5月27日,田某甲、田某乙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全部赔偿款。
当天上午,田某甲、田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如皋第一中专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处田某甲拘役三个月,田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名被告人当庭赔礼道歉。
“将法庭搬到校园里,让学生参与旁听,从小树立长江大保护的意识,也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母亲河。”受邀参加活动的如皋市人大代表孙建华说。
如皋市检察院专职委员倪伯斌表示,让当事人参与增殖放流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思路,“改变了过去只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还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实现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修复长江渔业资源、教育渔民知法守法三大效果的统一。”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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