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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购物也可无理由退货

本网讯 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首批34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单。从现在起,南通消费者如果在这34家线下门店购买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

  无理由退货,最早出现于线上购物,借助电商平台的担保机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双重保障,目前已经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通行做法。今年3月,《江苏省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出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将“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

  我市首批34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覆盖各县(市、区)的多家大型商超和零售企业(见列表)。

  根据《指引》要求,经营者须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退款时限和方式及有关退货流程等。商品销售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其无理由退货相关注意事项。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无理由退货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且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退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实体店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其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提醒,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不代表消费者可以滥用这项“后悔权”。《指引》中明确,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出于非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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