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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发布

本网讯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正式发布。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制度机制,注重循因施策,结合南通实际,探索实践有效的物业管理举措。条例分别在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设立物业保修金制度、设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和建立物业服务费定价和调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条例表明,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条例的出台是完善我市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周海云指出,但单有条例远远不够。他认为,物业管理项目多、涉及面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很有必要。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和组织履职尽责必不可少。未来,需要加强对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和业主组织工作人员、物业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其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督促、问责。还要发挥物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借助各方力量共促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记者 蒋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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