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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违建治理再下“猛药”

本网讯 (记者蒋娇娇) 昨日,记者从市治违办获悉,继去年《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实施之后,市区违建治理再下“猛药”,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重心前置工作指导意见》。今后,在市区范围内再实施违法建设,不仅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该违建所处的小区物业以及实施违建的装饰装修企业也将被一并依法处理。

该《意见》明确了物业、装饰装修企业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到关口前置,对违法建设行为,具有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要严格巡查管控,建立施工材料机械出入登记制度、日常巡查发现制度和及时劝阻报告制度。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运用政府采购、金融信贷、信用评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倒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装饰装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违建产生的重要源头,要做到守规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对有违建念头的业主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拒绝向其提供违建相关服务。

街镇、社区以及综合执法部门作为违建治理的主体力量,要协同联动、条块结合,对新增违建“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对存量违建实行点面结合,减量销号,构建协同联动的强大合力。建立小区违建治理“网格员制”,联合做好常态化巡查,发现违建苗头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物业企业负责人、楼道理事长等开展违建治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宣传培训。

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物业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对此,《意见》要求,对不履行或履行违法建设管控责任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实施违法建设的装饰装修企业,将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其纳入违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同时,《意见》还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的违建当事人也作出了具体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将在依法查处违建的同时,将违建当事人抄告所属组织部门和同级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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