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4 09:12:54 来源: 南通网
“真没想到我的同学竟然会拿我的照片做这样的事情。”郭某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了一些个人自拍,怎料被小学同学曹某盗用,PS成裸照用来实施诈骗。22日,经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曹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18年,家住海安的五旬男子潘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位 “妙龄女子”,微信聊天过程中二人言语颇为暧昧,对方甚至发了些裸照给潘某,潘某大喜,欲发展成情人关系。该“妙龄女子”自称“郭某”,有一表兄名叫曹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郭某”以还网贷、家人看病缺钱、家人出车祸为由先后自潘某处“借”走13万余元。2019年,潘某向“郭某”要求还钱,“郭某”推三阻四,不久潘某就联系不上“郭某”及其“表兄”曹某,感觉受骗的潘某慌忙报案。
经过公安侦查,微信上的女子“郭某”实际上就是上文提到的“表兄”曹某。2018年8月,曹某去澳门赌博输了20万,这时,他想到了微信暧昧对象——潘某。曹某在刷朋友圈时发现其颜值在线的小学同学郭某常发些自拍,便决定利用她的自拍照PS成裸照发给潘某,冒充郭某本人,骗取潘某信任。在潘某上钩后,曹某又编造各种理由对潘某实施诈骗,骗来的钱均被曹某拿来还债和日常开销。这一切,郭某全然不知,直到警察找到她,才知道自己的照片居然被早已不联系的小学同学盗用了。
检察官提醒:微信摇出来的到底是“美女”还是骗子,每个人都应当提高警惕,以免受到不法侵害。而微信朋友圈里的人却未必都是真正的朋友,晒照片应该具备一定的隐私保护意识,以免被心术不正之人利用。
通讯员周文君 朱敏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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