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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企适当进行补助

本网讯 (记者刘璐)18日,市国资委发布支持市属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从考核奖励、减免租金、生产补贴等多方面,支持市属企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奖励补助方面,将市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疫情防控过程中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市属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将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及损失纳入市级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有企业适当进行补助。

同时,企业有几类情况可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等租户减收免收的租金;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而对当期损益造成影响的;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不能从相关收入中弥补的。

十二条政策还全力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公共民生保障方面主动担当作为,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或加班工资等;倡议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适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适当提供融资租赁帮助,并酌情降低担保费用和融资费用,延长还款期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市国资委要求,市属企业要加强形势研判,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序开展复工复产,保持生产经营稳定运营。同时,鼓励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担当作为、主动决策,积极处置紧急事项;鼓励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落实防控措施、果断处置突发事件、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子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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